校内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1﹞41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省级高职教育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推荐范围:校级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
(2)授课情况。2018年至今,聘任1年以上,目前在聘任期内;独立承担并系统、完整讲授一门实践教学课程(不含顶岗实习或毕业设计、论文,含实践课程、理实一体化课程,下同)教学任务,指导学生实训,向学生传授理论知识和技能;2020-2021学年,教授实践教学课程课时数不少于54学时,教学效果好,学生评教为优秀或良好等级或学生评教得分85分及以上。
(3)教育和工作背景。在行业企业一线工作且有5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具有高级职称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中型企业一线技术骨干或在经济社会急需的专业领域担任技术骨干的技术能手、能工巧匠等。
(4)参与教学改革情况。深度参与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基地建设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
(5)以下情况不在推荐范围。1.已认定为省级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2.校内兼课的“双肩挑”教学行政人员或返聘教师;3.外校的兼课教师;4.目前在高校全日制就读的研究生。
二、申报材料
(1)《2021年省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认定报告》(附件1,纸质材料、pdf扫描件和word电子版);
(2)《2021年省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推荐汇总表》(附件2,盖部门章的纸质材料和word电子版)。
(3)2020-2021学年授课情况报告(需教务处盖章、含课程简介,授课情况和授课明细表等)。
(4)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技能证书)、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三、其他事宜
(1)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人以部门为单位于2021年11月19日17:00前将以上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人事处,所有材料均为一式一份;电子材料请同时发至部门公共邮箱 。
(2)一名兼职教师不能同时在两所及以上学校申报。
人事处
2021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