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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14年度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7-23 点击:[]

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4]75号)》(见附件一)的通知,为做好我院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政策:

(一)我院2014年度职称(含高职教师、实验、图书资料系列副高及以上职称,以及研究员、思政系列中级以上职称)申报工作按照附件一的要求执行;其他系列职称的申报按我省相关管理部门的通知执行。

(二)由我市评审职称者(含高职教师与实验、图书资料、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下),评审工作按东莞市职称评审通知执行(市相关文件待另行转发)。

(三)有关职称申报的文件可到人事处网站下载(下载专区-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职称文件汇编)。

二、关于材料的申报

今年申报高职教师、实验、图书资料系列副高及以上职称,以及研究员、思政系列中级以上职称统一使用教育新系统(个人申报入口链接如下:http://202.116.224.37/gdhed_gzpd/2014/sbreglogin.php),个人账号密码待由人事处统一分配,新系统将在2014年7月25日后开通;原来的《广东省教育厅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系统》不再使用,其他系列按照市评及其他系列通知要求执行(市评和报省其他系列评审的申报人不用在教育厅网站上申报)。

三、我院申报工作安排

我院申报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6月24日-6月30日:职称评审预报名(已结束);

2、7月22日-8月22日:申报人下载申报表和推荐表等相关表格的电子版(见附件二)并按照要求填好,并按照材料整理要求(见附件三)准备好相应的申报材料;

3、8月25日-8月29日:申报人以部门为单位将申报表电子版(并在表格相应的位置拟好所有申报意见草稿的电子版)打包统一发给人事处审核(个人打包命名格式为:部门-姓名-申报职称名称);

4、8月25日-28日(逾期不候):其他送评非教育系列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申报人向人事处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含学校推荐意见等草稿电子版);

5、8月30日-9月5日:申报人携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格和证书、证明材料)到本部门、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教务处要对申报教学系列教师获现资格以来的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明确、具体的评价结果;科研处对申报人的业绩成果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人事处对申报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审核),最后向人事处提交完整申报材料的纸质版(含相关部门盖章);

6、9月8日-9月12日:人事处对申报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审核并将申报材料进行整理,然后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或评审委员会审议;

7、9月15日-9月23日:申报材料评前公示。通过学术委员会或评审委员会审议的申报人资料校内公示七个工作日,将未通过结果通知本人;

8、9月25日前:赴市人事局签署审核意见、盖章;

9、9月28日前:申报人扫描盖好章的申报表和推荐表的电子版发给人事处统一在系统上传提交至教育厅;

10、10月12日:推荐人材料报送省有关职称评审部门参评。

[备注:申报人需填写并打印上交的表格包括: 1.送评材料目录表(贴在档案袋上);2.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3.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4.证书证明材料、7.业绩成果材料。

另外,同时要提交小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两张(市评人员提供大一寸照片),贴于“申报表第一页”及“贴资格证相片页”。

四、申报要求与说明

申报人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的资格条件,按照我院申报职称申报的时间安排及时如实填写表格,并按时递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交材料者当放弃申报处理。

联系人:陈嘉怡,梁欢,咨询电话:23306100,23306010。

附件一:《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4]75号))

附件二: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有关表格及说明材料

附件三:申报职称需要递交的材料及其整理要求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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