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为切实加强我校教职工(含聘用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私出国(境)人员类型
校领导、中层干部、涉密人员和普通教职工(含聘用人员)。
二、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保管
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全体教职工,应主动全部上交组织部集中保管,不得私自保管。符合集中保管条件的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按照中层干部、涉密人员和普通教职工(含聘用人员)分类由组织部统一集中保管。
三、因私出国(境)审批和证件使用
在职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原则上应安排在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按照学校文件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或请假手续。
(一)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按规定流程审批后,为方便各党总支掌握详细信息,党总支须对因私出国(境)教职工名单进行汇总(附件5)。
(二)出国(境)事项审批通过后,教职工持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附件2-4)原件,到组织部领取个人因私证件。寒暑假期间,若本部门普通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人次多,则由党总支(部门)做好审批(二级学院由党总支审批,行政教辅部门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派专人持普通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附件4)和普通教职工因私出国(境)集中审批表(附件6)原件到分管校领导处集中审批,其中附件4个人审批表“分管校领导意见”处需加盖“鉴于寒、暑假期间出国(境)教职工人数较多,此栏由分管校领导集中审批”印章,凭附件4和附件6方可到组织部领取教职工证件。另外,中层正副职干部须单独审批。
(三)行政教辅部门正副职和涉密人员除走线下审批流程之外需在“东莞市出国(境)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走线上审批流程(校领导只需走线上审批流程)。涉密人员出国(境)审批需到组织部领取专用表格办理。
(四)寒暑假开学后第一周各党总支(部门)做好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自查工作,填写好因私出国(境)教职工汇总表(附件5)后上交组织部。
(五)教职工个人若需要新办证件、换证件、办理签证等,需提交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审批表(附件1)到组织部领取证件,并于办理成功后的5日内交至组织部集中保管。
(六)出国(境)进修的教职工除走正常审批流程之外还需签署教职工出国(境)进修承诺书(附件7)上交组织部。
(七)教职工在申请出国(境)提前向所在党总支或党支部报告,召开相关会议讨论通过(二级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行政教辅部门召开支委会)后方可进行出国(境)审批。
四、纪律要求
(一)教职工出国(境)审批和监管责任仍在各党总支,各党总支须及时提醒教职工上交个人因私出国(境)证件,配合组织部做好证件的管理。组织部会不定期对党总支出国(境)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二)对于擅自变更时间或行程、未经审批出国(境)、违反规定私自持有证照和证件未及时归还单位的教职工,学校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所在单位及个人一年内不得参加评优、评先、职称、职级晋升和各类业务提升培训等,同时个人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出国(境)。
(三)教职工领取因私出国(境)证件后,因故取消出国(境)行程的,须在获得批准的出国(境)日期到期前及时交还证件。
(四)因私出国(境)人员入境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个人因私证件上交至组织部。
联系人:徐博涵 联系电话:23306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