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现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14〕135号,附件1),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推荐工作。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
1、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我院推荐名额为1名,推荐范围为近5年内获得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在职教职工;
2、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课教师和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人选,三类人选只能确定1名推荐名额,推荐范围为在我院从事辅导员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职教职工,申报条件参见《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附件3),申报表格使用《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5)。
二、工作安排
请各部门于7月3日前将《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4)、《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5)报人事处(B-409),表格一式2份,1份由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1份不签字盖章,电子版同时发送至17675821@qq.com。
联系人:孙琳,联系电话:23306093
附件: 1.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3.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4.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5.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人事处
201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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