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探亲假路费报销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探亲路费报销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及我院相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院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在编职工和聘用人员,可享受探亲假路费报销。
二、探亲假路费报销时间为每年4月、9月集中办理,报销探亲假路费当年有效,过期作废。
三、报销流程
1.探亲的报销人填写《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探亲假申请表》(一式两份),写明探亲时间、与被探亲人关系、前次探亲日期等内容,由本部门领导签字;报销探亲假路费需提供被探亲人的户口薄复印件或工作证明,已提供一次的下次报销不再需要提交。
2.填写《探亲旅费报销单》,填写好探亲起止日期、起讫地点和票据金额等内容,由本部门领导签字。
3.将上述两表交到人事处。人事处审核完毕后可到财务处报销。
(联系人:莫敏珊,电话:23306010)
人事处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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