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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11年度东莞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3-23 点击:[]

根据《东莞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07】104号)和《东莞市引进人才暂行规定》(东府【2007】4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申请东莞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院已入编、落户东莞满一年的教授、博士后、博士研究生。

二、提交材料

1、《东莞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双面打印,一式俩份)。

2、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及其验证材料、身份证、东莞户口簿、建行(A卡)工资存折首页、干部介绍信等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有效的劳动合同书。

三、申报时间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每年四月接受东莞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请于2011年4月15日前将需提交的材料报送至人事处(行政楼405),逾期不候。

四、其他说明

1、此次申请的人才发展专项基金是指东莞市人才发展专项基金中的由市政府负责发放的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

2、未尽事宜,按照东莞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联 系 人:陈嘉怡

联系电话:23306100

联系地点:行政楼A405

人事处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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