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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省外、市外来莞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17 点击:[]

各部门:

根据省、市人力资源部门的有关规定,来莞人员在省外、市外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需办理职称确认,现将省、市相关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1、凡今年新来我院工作并在省外、市外取得职称的教职工,须参加职称确认,未按要求办理确 认,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2、在省外、市外取得职称且已办理职称登记的教职工,特别以后需职称晋升的,也需重新参加职称确认。

二、提交资料

1、申请高级资格(省外评审或认定取得)确认换证的,需准备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人事档案保存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或复印件1份;

(4)人事档案保存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1份;

(5)取得高级资格时的学历(学位)证书和由广东省教育厅(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证书的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表格:

a《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一式3份

b《省外来粤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信息录入表》1份

c《贴资格证相片页》(注:相片要大一寸)

d《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公示情况表》1份

(7)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的社保凭证原件1份。

2、申报中、初级资格(省外评审或认定取得)确认换证的,需准备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人事档案保存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原件或复印件1份;

(4)取得中、初资格时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证书的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表格:

a《省外来粤人员中(初)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一式3份;

b《省外来粤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信息录入表》1份

c《贴资格证相片页》(注:相片要大一寸)

3、申报高、中、初级资格(省内市外评审或认定取得)和在省外、市外考试取得资格确认换证的,需准备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档案材料:

A 通过考试取得资格的,需提交人事档案保存的《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1份;

B 通过评审(认定)取得资格的,提交人事档案保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原件或复印件1份;申请高级资格确认的还需提交人事档案保存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1份。

(4)取得资格时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证书的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表格:

a《来莞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确认申报表》一式3份

b《来莞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确认信息录入表》1份

四、提交时间

需办理职称确认的教职工,从即日起至2011年11月26日把相关的材料统一交到联络员处,再有联络员以系部为单位提交人事处,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职称确认材料的,工资待遇下降一个等级发放。

注:

1、今年8月份新来的教职工申请省外高级资格确认的,暂只须提交材料(1)、(3)、(4)、(6),其余资料半年后提交。

2、凡提交上述档案材料的复印件,须由档案管理部门在复印件各页面上出具核实意见,并由核实人签名后,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同时写上核实日期和联系电话。

3、2006年以来,在省外经评审(认定)取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办理来莞人员专业技术、职(技)业资格档案情况登记的教职工,只需提交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来莞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档案情况登记表、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

4、提交的材料需按以上的顺序,原件、复印件分开装订好放在一个档案里,并附上目录表。

联系电话:0769-23306100

联系人:陈嘉怡

附件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0]306号)http://dgrs.dg.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dghr/s471/201007/3683.htm

附件2:《省外、市外来莞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东人发[2011]39号)http://dgrs.dg.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dghr/s471/201007/36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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